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缴费与注册 第三条 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2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各单位在学生处指导下查阅学生档案,对新生政治、思想品德资格进行复查。校医院负责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结果报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广东海洋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由学校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只有取得学籍的学生才能办理学生证等校内证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适宜在学校学习者,可办理入学手续,不适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 1年,但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学生在接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 1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 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学生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后才具有注册资格。凡具备注册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注册,注册后取得学籍,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未注册者不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