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按 照 我 省 “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 省 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 三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 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第 二章 职责分工 第 五 条 政 务 数 据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统 筹 、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 区域内政 务数 据 资源管 理工作。 第 六 条 政 务 部 门 应明确本部 门 负 责 政 务 数 据 资源管 理的机构,承担本部 门政 务 数 据 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相关工作。省级政 务 部 门 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 政 务 数 据 资源管 理工作。 第 七条 运营中心和第三方机构作为服务 提供方,为政 务 数 据 资源管 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 三章 编目采集 第 八条 政 务 数 据 资源实行统 一目录管 理。省级政 务 数 据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制定《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 务 数 据 资源的分类、责 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 九条 按照《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省级政 务 部 门 负 责 编制、维护本部 门 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市级政 务 数 据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牵头编制、维护本地区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 管 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更新。省级政 务 数 据 主 管 部 门 统 筹汇总各级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 务 数 据 资源目录。 第 十 条 人 口 信 息 、法人 单位信 息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 息 、电子证照信息 等基础信 息 资源目录由省级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