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特征1
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的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
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上,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
诉讼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
三、刑诉的目的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关系统一性: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应当并重,不能偏重其一,只强调惩罚犯罪,忽视保障人权势必会导致蔑视法律、违反程序、刑讯逼供,造成很高的错案率,既不利于保障人权,也不利于惩罚犯罪
如果只重视保障人权而忽视惩罚犯罪,则势必会放纵犯罪,秩序的稳定难以实现同样不利于刑诉的根本目的
正确惩罚犯罪与保障受害人的权利以及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是统一的,正确惩罚犯罪离不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保障人权离不开惩罚犯罪,对于保障人权来说,惩罚犯罪是有力的工具性保障
矛盾性:如疑难案件的处理,非法获得的证据要不要排除;律师对知悉的职业秘密是否应当保密,这些都涉及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冲突
当出现冲突无法解决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作出决定
四、刑诉结构、四类诉讼法结构特点刑诉结构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模式,是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1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a
只有私诉,没有公诉
原、被告在法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审判采用言辞的原则和公开的方式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a
国家开始行使追诉权,指国家开始追究犯罪
没有区分控、审职能,控诉和审判职能融为一体,有损公正性
被告在整个诉讼中毫无人权,成为诉讼的客体,刑讯逼供合法化
审判具有一定的秘密性
3.当事人主义特点:a
在侦查中就赋予被告人比较多的抗辩权
聘私人侦探,律师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