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广告道德规范的对象及内容 1 、广告道德、法规规范的对象是广告活动主体及其从事的广告活动
即一切广告活动,及从事广告的人
所谓广告活动主体主要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而广告活动指广告信息传播的全过程,包括广告内容、表现方式、运作行为等等
2 、广告活动主体 从事广告活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就是广告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 ) 广告主 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得以进行的原因和初始动力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市场源头、负责支付设计费、制作费、发布广告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此形成广告市场的源头
如果没有广告主,就没有其后一系列广告行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有企业法人、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类别
其他经济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乡镇企业、银行保险金融系统的分支机构等
个人:自然人,这里也指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活动的个人
(2 ) 广告经营者 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公司、广告社,一般指为广告主和广告媒体提供服务的综合的或专营的广告公司
广告经营者是接受委托提供广告服务的中介者
介于广告主和广告媒体之间
基本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广告经营者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3 )广告发布者 指为广告主或受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即各种类型的广告媒介组织
在我国,规范的广告行为是:广告经营者受广告主的委托设计、制作广告,再交由广告发布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