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广州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的目的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桥梁、隧道 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养护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提升城 市 综合服务功能和城 市 整体形象,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 (一 )建设部《城 镇道 路 养护技术规 范 》(CJJ36-2006) (二)建设部《城 市 桥梁养护技术规 范 》(CJJ99-2003) (三)建设部《城 市 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 118 号令) ( 四 ) 广 州 市《 城市道路养 护 技 术 规范》(DBJ440100/T16-2008) ( 五 ) 广 州 市《 城市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程 》(DBJ440100/T22-2009) 三、考核组织 由广州市 交委组织市 道 路 养护中心、市 市 政工程协会、各相关道路 养护管理单位及检测机构成立考核组进 行考评
其中,各相关道 路养护管理单位临时抽调的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 )考核对象:市 、区(含县级市 ,下同)两级城 市 道 路 、桥 8 梁 、隧道养护及专营管理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负责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梁 、隧道等设施
五、考核内容 ( 一 ) 社 会 责 任 考 核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突发事件,对影响桥梁 、隧道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考核内容分为:各类投诉处理、应急事件处理、桥隧安全管理等
季度通报,不计入打分排名
1、各类投诉处理情况
建立设施报修和接受群众投诉的 24 小时服务热线,并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和解决设施报修和群众投诉的问题
2、应急事件处理情况
建立设施应急抢修机制、落实应急抢修施工人员和应急抢修材料设备等,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