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实现“应做尽做、能做尽做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广v ,1,1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指引
一、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
涵盖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方案设计、项目报建、 图纸审查、验收等阶段
二、 分类定义广州市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时7 实行分类管控
共分为三类:指标管控类 、要素管控类和 豁免类
( 一 )指标管控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项目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实施阶段应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文件,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文件主要包括:规划部门核发的 “规划条件”,《广fl']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区专项规划及重点区域规划
以及各类型项目技术指引文件等
(二)要素管控类:因建设环境、 内容、 功能等因素制约而17 笠寸持一气卫程保一燃环工土一、、政水一力信市电通ι人-、tL,市程他工其
/ 18 、/
/ 、/豁免类:1、应急抢险工程2、保密工程3、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建设项目, 如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险品仓储区等
4、符合下列情况的项目在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 可报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豁免[4]:(1)单体天桥工程(2)地下综合管廊(3)建筑室内装修(4)清淤清障工程(5)其他情况y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