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全 面 加 强 公 司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废 旧 物 资 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利用废 旧 物 资 ,节约成本,控制费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电电力废 旧 物 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 废 旧 物 资 管理办法(试行)》
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 旧 物 资 是指公 司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换或废 弃不用的零件 、材料及已经报废 的设备等经过技术鉴定后须报废 的物 资 (已办理固定资 产报废 手续的物 资 ;已办理流动资 产报废 手续的库存物 资 )
废 旧 物 资 主要来源为 设备大修技改、更新或严 重 损 坏 ,备品 备件 的更换,润 滑 油 的更换,现 场 检 修废 弃的边 角余 料
第 三条 废 旧 物 资 处置主要分 为 再 利用和 报废 变 卖 两 种 处理方式
废 旧 物 资 的处置实行“统 一 管理、合理利用、集 中处置”的原 则 ,任何 单 位 及个 人 无 权 擅 自 处理废 旧 物 资
第 四条 本办法适 用于 公 司 及所属 各 单 位 的废 旧 物 资 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五条 公 司 成立 废 旧 物 资 处置领 导 小 组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2 组 ), 组 成 成 员 : 组 长 :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副 组 长 :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总 工 程 师 纪 委 书 记 成 员 : 计 划 经 营 部 、生产技术部 、财务部 、物资管理 部 、 纪 检监察室、审计 部 等部 门负责人
职 责: 负责制定完善废旧物资管理 办法, 确定废旧物资处 置方法及细则;组 织协调废旧物资处置工 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