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 油 回 收 合 同 范 本 篇 一 : 废 油 处 理 合 同 废 油 处 理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甲 方 : 攀 枝 花 十 九 冶 集 团 工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商 品混 凝 土 分 公 司 地 址 : 防 城 港 市 港 口 区 公 车 镇 工 业 园 区 十 九冶 防 城 港 生 产 基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乙 方 : 钦 州 市 钦 北 区 宏 兴 科 技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钦 州 市 钦 北 区 大 寺 镇 上 大 二 级 公 路 旁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清 凡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落 实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防 治 法 》 的 规 定 , 进 一 步 落 实 防 城 港 市 生 态 资 源 和 环 境 保 护与 建 设 的 相 关 规 定 , 减 少 工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液 )对环 境 的 污 染 , 甲 方 委托乙 方 回 收 处 理 甲 方 生 产 过 程中 产 生 的 的 废 油 。甲 、乙 方 经协商 , 在平等自愿的 前提下,订立本 合 同 。 一 、乙 方 责任: 1、在合 同 的 有 效期内, 乙 方 必须保 证所持的 许可证、执照、证书 或 批 准 书 有 效存 在, 并 提供 有 关 证照的 复 印 件 给甲方备案。 2、乙方明白本合同的废油的特点和性质,和由废油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以及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废油服务所需具备的专门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许可证和执照。 3、乙方负责废油的运输: (1)乙方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的废物。需要运输的废物中存在危险废物的,乙方必须提供持危运证的车辆进行运输。 (2)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乙方方每月在指定的运输时间自备 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在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前往收取废物,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甲方厂区内应文明作 业,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