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价组。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行业发展部,是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家评价组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标准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 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 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AA、AA、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级: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B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C级:信用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