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项管理制度
台 账 使 用 说 明 1
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进行建筑业统计工作必备的数据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资料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进行登记并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报表及相关专业资料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删减、遗漏,各单位需要增设的台账,如实物工程量、竣工工程台账等可在本台账后面补充
建统台 1 、2 、5 、6 账由公司(法人单位)填写,建统台 3 、4 账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工程处、工程队等单位填写
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按月或季填写建统台 5 、6 账
本台账须妥善 保管,一律 用钢 笔 填写,字 迹 整 洁
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北京调查总 队监 制并负 责 解 释 ,北京市京信 统计师 事务 所 总 经销
任 何 单位不得翻 印
-2 -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 -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0 1 组织机构代码 — 0 2 单位名称: 0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 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1 1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市 区(县)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