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建筑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施工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两类。综合施工企业,是指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专业施工企业,是指单独从事某一专业施工生产的企业。例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基础工程公司,给排水工程公司等。而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再由总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性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因目前施工企业多为专业施工企业,而且又有总分包协作制的规定限制。所以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业务是常常发生的业务。可是如何确定总、分包工程收入,如何确定工程成本,如何开具发票,如何扣缴税款等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尚有分歧,尤其在建筑企业实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时,往往又与原会计制度相混淆。造成会计成果核算不准,纳税行为不规范。下面笔者以实例加以分析。 例:假设某镇的政府要建一座办公楼。工程按规定程序发包给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总造价1 0 0 0 万元,工程成本 9 0 0 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造价1 0 0 万元,工程成本 9 0 万元。该工程从当年3 月份开始施工,当年1 2月份完工。价款完工一次性结算。甲乙公司都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合算。根据上述资料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如下: 一、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的收入应如何确定 这里的收入是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收入,甲建筑公司应为 1 0 0 0 万元,乙建筑公司应为 1 0 0 万元。 会计处理:甲建筑公司 借:主营业务成本 9 0 0 工程施工——毛利 1 0 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 0 0 乙建筑公司 借:主营业务成本 9 0 工程施工——毛利 1 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 0 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甲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 1 0 0 0 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甲建筑公司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1000-100)=90万元,而不是1000 万元。 乙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 万元,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也是100 万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