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后证人出庭的司法保护【摘要】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它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证据。证人出庭作证不管是对于整个案件公正、依法、正确的处理,还是对我国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的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及理论意义。但摆正我们面前的是,我国目前证人出庭率极低以及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证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尤其是对证人出庭的司法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关键词】证人出庭;新刑诉法;司法保护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对诉讼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证据也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而证人证言是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目前,我们一直在推行审判方式的改革,新的审判方式应该是以控辩方式进行的,也就是需要在面对面“当面锣,对面鼓”的庭审过程中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核实证据。因此,证人出庭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否则证据无法当庭质证、认证,案件的事实情况也就无法得到很好的复原,无法再现案情。(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意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均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重要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是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原则。由于法官并非是案件现场的当事人,因此,更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本身的事实。由于证人的深居简出,不出庭作证,导致我们在有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却无证人出庭作证的尴尬境地,更无法由此来推动中国刑事制度的完善。在笔者所在的单位,近三年来,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几乎为零。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能够贯彻执行,并且证人主动出庭接受当庭质证,而不是单单的出具一份书面证言,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证据将会更为详实充分,案情也会更加接近事实,对于案件的裁判,法官也将更有底气。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健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现实意义一是证人出庭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公正司法。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保障证人参加诉讼权利的实现,通过当事人相互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认定案件事实,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二是证人出庭有力体现法官的中立裁定角色,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证人出庭可以在庭审过程中以自己的所见所知告诉法官,控辩双方也会根据其所需向证人求证或者反驳证人所言,这样更容易让法官站在中立的角色,法官中立是程序中立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体现,是司法裁判获得社会公信力的必要保障。三是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正视证人对案件审判的重要性。证人出庭对于案件事实可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者是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作用,这也有利于证人正视其对案件审判的重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二、证人出庭作证难的简要原因(一)法律上的原因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因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缺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国家在最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前的立法过于原则与粗糙,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对证人作证行为的性质不统一。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调查取证行为,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但是在辩护人向证人调查相关证据时,却必须经过证人的同意,这样导致证人是否愿意作证是其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二是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矛盾态度。修改前的法律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方可成为定案依据,但又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三是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及制裁的失衡。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却没有规定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相应的制裁手段。四是法律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保障没有规定。五是法律未规定证人享有经济求偿权。(二)观念上的原因1.证人的法制意识淡薄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决定了其轻易不会出庭作证。有些证人作证意识不强,反正有没有作证都一样,法院同样会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处理。2.证人心理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家对于上公堂、到法院这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