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后证人出庭的司法保护【摘要】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它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证据
证人出庭作证不管是对于整个案件公正、依法、正确的处理,还是对我国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的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及理论意义
但摆正我们面前的是,我国目前证人出庭率极低以及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证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尤其是对证人出庭的司法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
【关键词】证人出庭;新刑诉法;司法保护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对诉讼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证据也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而证人证言是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目前,我们一直在推行审判方式的改革,新的审判方式应该是以控辩方式进行的,也就是需要在面对面“当面锣,对面鼓”的庭审过程中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核实证据
因此,证人出庭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否则证据无法当庭质证、认证,案件的事实情况也就无法得到很好的复原,无法再现案情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意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均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重要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是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原则
由于法官并非是案件现场的当事人,因此,更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本身的事实
由于证人的深居简出,不出庭作证,导致我们在有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却无证人出庭作证的尴尬境地,更无法由此来推动中国刑事制度的完善
在笔者所在的单位,近三年来,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几乎为零
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能够贯彻执行,并且证人主动出庭接受当庭质证,而不是单单的出具一份书面证言,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证据将会更为详实充分,案情也会更加接近事实,对于案件的裁判,法官也将更有底气
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健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