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集团南通建筑工程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 3 月 1 日起至次年 2 月 28 日止(北京分公司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 况 开 展 工作,保 证 所提供 的会计信 息合法、真 实、准确、及时、完 整 。 第八 条 会计报 表 由 各级 财务部门 每季度编 制并 上 报 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 编 制集团合并 会计报 表 ,会计报 表 必 须 由 主 办 会计、财务主 管、行政主 管签 名 。会计报 表 应分别 送 财务总监 、总经理和董 事长 各一份 。 第九 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 督 ,财务人员对不 真 实、不 合法的原 始凭 证 不 予 受 理;对记载 不 准确、不 完 整 的原 始凭 证 予 以 退 回 ,并 要求更 正 、补 充 。 第十 条 财务人员岗 位 调 动 或离 职,必 须 将 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 部移 交 给 接 替 人员,移 交 必 须 在财务总监 或分管总经理的监 督 下 进行,没 有 办 好 交 接 手 续 的不 得 擅 自离 开 工作岗 位 ,否 则扣 发 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 低 资金 使用成本,解 放 沉 淀 资金 ,设 立集团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