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青县建筑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政府及各级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维护建筑业良好形象,特制定高青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狠抓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放松,落实责任,深入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防范措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建成区内工程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 100%。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完善相 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 录 台 帐 ,并指 定专 人具 体 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 显 著 位 置 要设 置 环境保护监督公 示 牌 ,标 明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企 业环保责任人及联 系 电 话 、行 业主管部门管理员 及投 诉 电 话 等 内容 。 2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应满足建筑物规划红线距离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围挡材料必须选用彩色定型钢板或砖、砼砌块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颜色宜清新素雅,且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平稳、整洁、美观,围挡上面要喷绘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公益宣传内容。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围护,城区主要路段新开工工地和其他路段3 层以下新开工工地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新安全网,脚手架管应刷黄漆。 (三)工程开工前要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出入口必须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立车辆冲洗平台,配备 洗车设备 ,并健 全工程施工车辆管理制 度,配 备 专 人 负 责工程施工车辆的调 度,指 定专 人 在 车辆驶 出施工现场时 冲洗粘 带 的泥 浆 ,严 禁 车辆粘 带 泥 浆 驶 入城市 道路; 主要出入口处 应安装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并保 证 其正 常 使用。新开工工程实行车辆冲洗设施验 收 制 度,由 建设单 位 组 织 验 收 ,施工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