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预算报价(详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2.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3 总施工日期为 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日期为准,但总日历工期不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包括停电、停水、设计变更等),工期顺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购。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 .1 包干价 万元,按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超出图纸范围据实结算。 第五条 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 5 .1 签定合同时付款 元,基础完工付款 元,封顶付款 元,竣工结算付款 元。 第六条 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竣工日期的延误,经事实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6 .1 因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材质而不能施工; 6 .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6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 小时以上并实际影响乙方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计算); 6 .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6 .5 因甲方资金拨付的原因; 6 .6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工程管理及质量验收 7 .1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7 .2 人工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主要施工人员须具有较高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工种必须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证。 7 .3 材料管理:(1 )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与甲方认可的材料品种、规格、品牌一致、不得以劣充优。如经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不一致,乙方应无条件将材料退出场地。 (2 )主材价格签证:乙方需提前填写主材价格申报表给甲方,甲方对材料报验审批时间为4 8 小时,4 8 小时内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