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保定高速公路钢结构 广告牌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河北·石家庄 日期:2012 年 月 日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业 主: 总包方): 分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特点: 4、承包范围: (1) (2) 第二条:工程承包价款以及材料供应 1、钢结构制作包干单价: 14000 元/吨(壹万肆仟元/吨)
2、此价格包括土建立柱基础施工
3、此价格含一半税金,另一半税金由总包方承担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
4、本工程包干单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包干单价(钢材甲方供应),不含甲方与业主等其他单位部门的施工配合费
水电费、乙方管理费乙方自理
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
5、甲方供应钢材运抵加工制作场地由乙方负责卸车
6、工程做法均按设计施工图施工,立柱钢结构均按图纸理论重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7、甲方供应钢材按设计施工图加损耗系数供应,损耗系数按国家现行有关定额标准执行
3 8、材料供应:所有钢材由甲方供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次运抵乙方加工制作场地
所有铺材、标准件、消耗材料由乙方供应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乙双方根据业主要求以及工程整体施工需要,双方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工作日
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日期由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勘查现场,甲方协助乙方在施工当地负责办理加工制作场地的探寻工作
3、工期顺延:如遇下列条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