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 一条 为 了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维护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招 标 投 标 法 》 、 国 家 发 改 委 等7 部 委 令 第 12 号 《 评 标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 、 建 设 部 令 第 89 号 《 房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等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二条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施 工 公 开 招 标 的 房 屋 建 筑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 园 林 绿 化 等 建 设 工 程 , 应 当 依 照 本 暂 行办 法 实 行 招 标 投 标 和 评 标
第 三条 投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人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 确 定
第 四条 投 标 报 价 的 方 式 除 明 标 下 浮 率 区 间 法 外均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 严 格 控 制 费 率 招 标
实 行 工 程量 清 单 报 价 的 , 实 物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及 有 关资 料 , 以 本 省 现 行 定 额 规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则 的 原 则 进 行 计 算 , 并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市 场 信 息和 企 业 自 身 管 理 水 平 自 主 报 价 , 做 到 “统一量 、 放开 价 、市 场 决 定 价 格 ”
投标报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的,建筑工程报价 低于标底造价5%以上为有效报价 ,市 政、园林绿化工程报价 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