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 家 发 改 委 、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 改 价格[2007]670 号),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基 价表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
5 2 1000 30
1 3 3000 78
1 4 5000 120
8 5 8000 181
0 6 10000 218
6 7 20000 393
4 8 40000 708
2 9 60000 991
4 10 80000 1255
8 11 100000 1507
0 12 2000000 2712
5 13 400000 4882
6 14 600000 6835
6 2 单 位 : 万 元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
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关 于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监理人双方合法权益,便于各方正确理解、计取相关费用,明确并简化监理业务承发包有关手续办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1.新《管理规定》界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分为勘案、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四个阶段,施工阶段服务称为"施工(工程)监理",其它阶段服务称为"相关服务",根据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服务费用
2.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按建设部第86 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划分),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参考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3.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取 (1)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