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幼儿园的一项重要权利
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一般来说,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的规定必须记入章程的事项,是各类民办幼儿园共同具有的内容
任意记载的事项是在必须记载事项之外,举办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幼儿园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及要求如下:第一,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不能与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其他幼儿园名称相同或近似
依法登记使用的幼儿园名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
幼儿园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幼儿园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具体地点
第二,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办园宗旨是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体现
办园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办园规模是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园形式,涉及到是全托、日托、小时制等形式
第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具备与拟办民办幼儿园相适应的资产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
民办幼儿园成立后及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在章程中应当明确幼儿园经费来源、使用、管理,明确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监管制度等内容,以便于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便于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理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