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 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