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代码: 5319 分项:新办三、办理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 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
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 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办理机构(一)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本区自建排水设施接入本区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自建排水设施接入本区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获得《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批准文件的, 申请人可以根据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将自建排水设施接入本区公共排水系统
(四)审批对象自建排水设施接入金山区本区公共排水系统的建设单位(企业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经审核的排水系统规划;2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纳入所在区综合开发计划或者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同时符合以上 2 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排水设施名称、投资规模、管道工程、泵站工程、规划污水量、水质标准、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自建设施管理单位、自建设施维修养护单位以及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具体位置等信息应与《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