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班组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要求适用于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班组的创建、培训、咨询、服务和评审
第二条本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32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 [2011]82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
第三条本要求中所涉及的班组是指:企业中最小的行政单位,是企业内部最基层的劳动和管理组织
是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把生产过程中相互协同的同工种工人、相近工种或不同工种工人组织在一起,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种组织
第四条本要求中所涉及本质安全的定义为: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目标
本质安全型员工包括两方面基础性含义:一是在本质上有着对安全的需要
二是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可以实现系统及个人岗位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通俗的说就是: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
本质安全型班组是指,班组建立和形成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即使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条件下,也能够依靠班组内部的功能保障和制度约束,实现本班组及岗位长效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管理规范化班组基本要求包含基础管理、安全管理、管理支撑、管理目标四方面内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班组活力;根据安监总管四 [2011]82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