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word 文档 下载可编辑 8.京沪高速铁路 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2024 年 2 月 28 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铁建设〔2024〕136 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24〕176 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3 号)、,结合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线中方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外方质量代表的管理及考核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指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总指技术质量部负责实施;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分段监理。现场监理工作还应接受外方质量代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 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 ,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二)派遣监理人员到总指和指挥部监理办协助相关工作,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场 7 天内,应向指挥部提交监理项目部、监理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场地试验室布置规划,经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 14 天内,应向指挥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指挥部审定后进场。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进场 14 天内,向总指提交协助工作人员名单和简历,经总指审核后,确定各监理单位实际派遣人员数量和工作地段。 第八条 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 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 21 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例会前 7 天内分别报指挥部和总指核备。 (二) 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