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现在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限制使用,我国刑事法律也严格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 2012 年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概念和新机制
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机制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具体举措,使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慎用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辩护人;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对市(区)公安局公捕通字[201]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经辩护律师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其次"";""; 【根据案情分析是否属于检察机关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之申请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大类:】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积极退赃或主动赔偿损失、悔罪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监护条件等相关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如: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 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 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从犯、胁从犯; 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