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XX 市司法局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及《XX 省高级人民法院、XX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 2011 年 8 月开始到 2012 年年底,对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实现下列目标任务: (一)标准化、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 90%以上。 (二)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市形成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 (三)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调结纠纷回访率达到 100%,调解协议履约率达到 90%以上。 (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观。调解委员会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档案柜及办公桌椅,并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室,同时做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五)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调解水平的定期学习例会制度;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定期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报告、纠纷登记、纠纷移交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调解纠纷配套的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汇报和工作簿册制度。 (六)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