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NPS 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NPS 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美 nps 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进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实行信用制识别方式。但因为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美,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碰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缘由否决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自立担当因本补充协议其次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其次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哀求否决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所有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状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所有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即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状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甲方没能猎取授权或在猎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行执行的任何缘由;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所有或部分否决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所有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当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当否决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觉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否决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