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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法律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议事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完善实施校长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进展
第三条: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
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进展,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目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学校进展或建设规划计划,学校工作思路或计划,重大工作举措,学校工作目标,整体工作部署或安排;学校改革方案,校内重大法规;重大人事安排,含中层干部的选配,老师职员招聘计划,对教职工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晋升职称,评定校级以上先进及对处室、年级集体的终结评价,学年度工作人员聘任;向教代会及上级提交的全面工作总结或报告;招生工作;财务预决算、绩效工资分配;重大建设、采购项目;重大合作与交往;校长认为应由决策中心决策的问题
第六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七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化的调查讨论,对所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老师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八条:对涉及学校进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年度考核、绩效工资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