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与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 二 章 工 程 文 件 的 归 档 范 围 一 、 对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活 动 、 记 载 工 程 建 设 主 要 过 程 和 现 状 、 具 有 保 存价 值 的 各 种 载 体 的 文 件 , 均 应 收 集 齐 全 , 整 理 立 卷 后 归 档 。 二 、 工 程 文 件 的 具 体 归 档 范 围 应 符 合 下 列 目 录 要 求 :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文 件 见 附 录 1,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见 附 录 2,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验 收 文 件 见 附 录 3,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