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宁 学 院 开 放 性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 引 导 学 生参 加 创 新 性 实 验 和 科 学 研 究 , 促 进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化 ,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开 放 性 实 验 室 管 理 工 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办 法 。 第 二条 开 放 性 实 验 室 是 指 具 有 学 校 正 式 建 制 , 在 完 成正 常 教 学 的 前 提 下 , 利 用 现 有 师 资 、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 源, 能 够面向学 生 开 放 使用 的 实 验 室 。 第 三条 学 校 各教 学 单位要重视实 验 室 的 开 放 工 作 , 把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纳入教 学 改 革 。 各实 验 室 应本 着实 验 教 学 改革 的 精 神 , 充分利 用 现 有 实 验 室 条件或创 造必要的 条件, 积极开 展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 采取多种形式 对学 生 开 放 。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 四条 学 校 各级各类实 验 室 , 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 源潜力 , 采取有 效措施逐步 实 现 开 放 。 第 五条 实 验 室 开 放 要注重实 效。 学 生 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 可选做基本 训练的 实 验 , 也可选做设计性 、综合性 、研究 性 的 实 验 。 开 放 项 目 可 以 是 教 学 计 划 要 求 的 课 内 实 验 , 也可 以 是 课 外 内 容 , 以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学 生 的 要 求 。 第 六 条 实 验 室 开 放 要 结 合 教 学 条 件 和 学 生 特 点 。 对 于低 年 级 学 生 , 主 要 训 练 其 基 本 技 能 和 实 践 能 力 ; 对 于 高 年 级学 生 , 重 在 培 养 其 工 程 意 识 和 科 研 能 力 。 第 七条 基 础 课 教 学 实 验 室 主 要 采 取 教 师 提 供 实 验 项 目让 学 生 选 择 内 容 和 时 间 进 行 开 放 的 方 式 ; 专 业 课 教 学 实 验 室主 要 采 取 吸 收 优 秀 学 生 参 加 教 师 科 研 课 题 或 支 持 学 生 完 成自 立 科 研 课 题 、与学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