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有限公司办学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二条 学校举办者:*** 第二章 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三条 学校名称:****教育有限公司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办学内容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 学校办学内容 (一) 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 (二) 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 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 办学范围:******范围 (五) 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 计划办学规模:***的规模 第四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 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万元作为办学设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 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执中心负责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 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 (三) 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 (五) 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 (六) 决定教职工的聘请和工资标准; (七)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与校长 第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由黄艳红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聘请黄艳红担任校长,所聘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