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法 规 定 我 国 的 教 育 方 针 是 : 教 育 必 须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 必 须与 生 产 劳 动 相 结 合 , 培 养 德 、 智 、 体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建 设 者 和接 班 人
一 、 教 育 的 概 念 及 其 本 质 属 性 所 谓 广 义 的 教 育 , 是 泛 指 凡 是 能 增 长 人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影 响 人 的 思 想 品 德 ,提 高 人 的 认 识 能 力 , 增 强 人 的 体 质 , 完 善 人 的 个 性 的 一 切 活 动
它 包 括 有 计 划 的和 偶 然 的 , 有 组 织 的 和 无 组 织 的 , 外 在 的 灌 输 和 自 发 的 感 化 的 总 和 , 它 表 现 为 对儿 童 的 抚 育 和 预 防 外 来 有 害 现 象 的 侵 害 ; 使 儿 童 与 周 围 世 界 建 立 初 步 的 联系; 以人 与 人 交往的 有 力 的 工具语言武装儿 童 ;向青年一 代 传授并用某种形式使 他们掌握生 产 经验和 生 产 技 能 与 技 巧; 向青年一 代 的 头脑中灌 输 某种思 想 体 系, 并形成一 定 的 行为 规 范
所 谓 狭义 的 教 育 , 即学校教 育 , 是 教 育 者 根据社 会 发 展 的 要求, 在 特定 的 教育 场所 , 有 目的 、 有 计 划 、 有 组 织 地对 受教 育 者 的 身心施加影 响 、 以使 他们的 身心朝着社 会 期望的 方 向发 展 的 过程
狭义 的 教 育 强 调教 育 活 动 的 组 织 性 、 计 划 性和 专业 性 , 目的 就是 要促进人 的 身心发 展 , 有 专业 的 师资和 专门的 场地, 并且有一 套系统的 教 育 与 教 学组 织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