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大湾拦河闸工程 施工单位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要求 黑龙江省北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大湾拦河闸工程项目监理部 牡丹江市大湾拦河闸工程施工单位 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一、水利工程资料的立卷基本原则 水利工程档案的立卷基本原则是遵循水利工程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 施工单位的职责 负责各自形成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各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
三、 施工单位的归档要求 1、各施工单位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立卷,及时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归档文件,办理移交手续
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支付5%的保留金;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施工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使归档的材料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安全
5、各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建管处、监理部的联系,相互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的归档、验收工作
四、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牡丹江市大湾拦河闸工程项目归档的文件质量、竣工图、声像资料、保管期限、密级等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五、工程文件资料编写要求 1、各种文件资料必须打印,但签名必须由当事人亲手签写,原件的签字和加盖的公章不得用复印件
2、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打印的机构名称必须与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
3、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申请”、“报告”、“请示”等文件均加盖具有法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