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2001 年 7 月,某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游客张某等 15 人的投诉,称他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岛环岛观光 8 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安排的服务项目,有的标准与原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相符合,如原定的三星级宾馆改为二星级,在岛上游览时原定的豪华空调中巴变成了普通中巴,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的标准
经旅游质监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家公司的几名业务员拼凑的,属于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并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处以 1 万罚款
思考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旅行社”与张某等 15 名游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假定该“旅行社”是合法旅行社,那么该“旅行社”在履行合同种,违反了《合同法》的什么原则
案例 2 2009 年 3 月 21 日吴某通过 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 M 代办旅行社与 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 3 月 23 日至 27 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 3 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 5640 元及押金 6000 元,并购买了 3 月 22 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 张
22 日上午M 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 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 月29 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 月28日
3 月25 日M 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 月29 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 月2 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 月26 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 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 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