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土地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规定及质量评定标准 一、日常土地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规定 1、基本要求 1.1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技术、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测绘生产管理、测绘技术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二级检查一级验收、仪器设备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持证上岗管理、质量记录管理、质量奖惩等各项制度。 1.2 测绘单位必须实行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1.3 测绘单位必须按测绘资质等级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具有测绘专业相关背景的质量负责人及质检人员。 2、检查验收方法 2.1 日常土地测绘项目实行测绘单位内部“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实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 。通过“二级检查”的日常土地测绘成果,必须经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验人员)按照《日常土地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填写质量检查意见书、编写技术总结。 2.2 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缺省或代替。 2.3 测绘单位的行政领导及质量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成果质量负责;各级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其所检验的成果质量负责;作业人员对其所完成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4 测绘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改正。改正处理后再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2.5 测绘单位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将鉴定合格的日常土地测绘成果送市国土资源局接收。其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由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接收;竣工复核验收、宗地项目由市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接收;其他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接收;所有电子数据均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检查入库。接收时应对以下内容核查: (1)测绘成果是否完整; (2)测绘成果是否符合土地管理业务需要。 2.6 成果接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原测绘单位,必要时,可委托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质量进行复核。 3、主要检查内容 测绘单位各级检查中,以下内容应重点检查。 3.1 控制测量 (1)起算数据是否正确; (2)控制布设方案是否正确; (3)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4)数学统计精度是否合格; (5)埋石情况。 3.2 界址测量及地物地形测量 (1)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2)界址点外业检查精度统计情况; (3)界址位置与测绘依据是否相符; (4)权属单位、土地座落、土地分类、四至关系、土地等级等属性是否正确; (5)界址点实地有无标记或埋设界桩或标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