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 年----前221 年) 一、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53 年)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 从公元前770 年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53 年三家分晋。始称春秋时期。 “国与国之相攻,家与家之相篡,人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墨子《兼爱中》) “子弑父者有之,臣弑君者有之”. (《孟子》)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史记·太史公自序》) ①政治上,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已经动摇。权力下移,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②经济上,铁器应用,牛耕推广。井田制破坏,私田出现。突出特点:1.王纲解纽,“礼崩乐坏”;2.大国争霸,各领风骚。 春秋时期涌现了很多新事物:郡县制取代 分封 制(秦 楚 晋);官 僚 制度取代 世 卿 世 禄(上承 君命 ,下理 庶 政.仕 官 而 不领土 ,任 职 食 傣 )。而 在 法制领域 ,最 引 人注 目 的变化 ,是 郑 晋等 国掀 起 的成 文 法运 动。 (二)、春秋时期的颂 成 文 法活 动: 夏 商 西 周三代 ,中国法律尚 处 于 习 惯 法时期。此 时期的一些 法律虽 经整 理 编 纂 ,并有文 字 记录 ,已成 为系 统化 的法律,但 尚 不是 真 正 意 义 上的成 文 法。真 正 的成 文 法要 到春秋战国时期才 得以 问 世 。 1、 郑 国“铸 刑 书 ”。郑 国的执 政子产 是 春秋时代 的著 名 政治家。他 有一句 名 言 :“苟利 国家,生 死 以 之”。郑 国是 一个 小 国,用论 语 的话 说 就 是 “千 乘 之国摄 于 大国之间 ”,处 境 十分艰 难 。子产 以 其卓 越 的政治才 能 从容 周旋 于 秦 晋大国之间 。外 御 强 敌 ,内 修 政事,把 郑 国治理 得井井有条 。他 治理 郑 国一年,手 段 比 较 强 硬 ,郑 国人恨 他 ,编 了一首歌 谣 :“孰 杀 子产 ,吾 其与之”;三年以 后 ,受 到民 众 的拥 戴 。郑 国人又 编 了一首 歌 谣 唱道 :“子产 而 死 ,谁 其嗣 之”。他 死 后 ,被 孔 子称作 “古 之遗 直 ”;后 人尊 之为“春秋第一人”。 在 礼和刑 的关 系 上,子产 主 张 礼刑 并 用,宽 猛 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