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 年----前221 年) 一、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53 年)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 从公元前770 年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53 年三家分晋
始称春秋时期
“国与国之相攻,家与家之相篡,人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
(墨子《兼爱中》) “子弑父者有之,臣弑君者有之”
(《孟子》)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史记·太史公自序》) ①政治上,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已经动摇
权力下移,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②经济上,铁器应用,牛耕推广
井田制破坏,私田出现
突出特点:1
王纲解纽,“礼崩乐坏”;2
大国争霸,各领风骚
春秋时期涌现了很多新事物:郡县制取代 分封 制(秦 楚 晋);官 僚 制度取代 世 卿 世 禄(上承 君命 ,下理 庶 政
仕 官 而 不领土 ,任 职 食 傣 )
而 在 法制领域 ,最 引 人注 目 的变化 ,是 郑 晋等 国掀 起 的成 文 法运 动
(二)、春秋时期的颂 成 文 法活 动: 夏 商 西 周三代 ,中国法律尚 处 于 习 惯 法时期
此 时期的一些 法律虽 经整 理 编 纂 ,并有文 字 记录 ,已成 为系 统化 的法律,但 尚 不是 真 正 意 义 上的成 文 法
真 正 的成 文 法要 到春秋战国时期才 得以 问 世
1、 郑 国“铸 刑 书 ”
郑 国的执 政子产 是 春秋时代 的著 名 政治家
他 有一句 名 言 :“苟利 国家,生 死 以 之”
郑 国是 一个 小 国,用论 语 的话 说 就 是 “千 乘 之国摄 于 大国之间 ”,处 境 十分艰 难
子产 以 其卓 越 的政治才 能 从容 周旋 于 秦 晋大国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