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 接 诊 人 员 应 具 有 医 师 资 格 , 并 持 有 执 业 医 师 证 书 。 2、 医 务 人 员 遵 守 医 德 规 范 , 仪 表 端 庄 , 衣 帽 整 齐 , 监守 岗 位 , 佩 带 胸 卡 。 3、 接 诊 室 内 清 洁 卫 生 , 设 备 仪 器 摆 放 整 齐 完 好 备 用 。 4、 严 格 执 行 《 母 婴 保 健 法 》 早 孕 建 卡 ( 或 产 科 门 诊 病历 ), 规 范 填 写 保 健 卡 门 诊 登 记 及 处 方 , 认 真 全 面 详 细 检 查 。 5、 做 好 高 危 妊 娠 的 筛 查 与 管 理 , 按 期 进 行 高 危 评 分 。对 高 危 孕 妇 实 行 专 册 登 记 并 在 保 健 卡 ( 病 历 ) 上 作 高 危 妊 娠标 记 。 6、 筛 查 出 的 高 危 妊 娠 孕 妇 应 转 入 “高 危 妊 娠 门 诊 ”诊治。 7、 凡属妊 娠 禁忌者, 应 尽早 动员 终止妊 娠 。 8、 做 好 孕 期 保 健 及 健 康教育指导与 咨询。 9、 做 好 产 后 42 天复查 及 母 乳喂养宣教工作 。 10、 做 好 各种资 料的 收集、 整 理 、 分 析和上 报工作 。 产房工作制度 1、 产 房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 值 班 医 师 、 助 产 师 ( 士 )、 护 士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2、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产 房 , 必 须 穿 戴 产 房 专 用 的 帽 子 、 口 罩 、 鞋 和 工 作 服 。 3、 检 查 产 妇 前 、 后 要 洗 手 。 接 产 和 手 术 助 产 按 常 规 刷 手 、 泡 手 , 严 格 遵 守无 菌 操 作 规 程 。 4、 严 密 观 察 产 程 , 严 格 遵 守 各 产 程 处 理 常 规 和 助 产 技 术 规 范 。 发 现 异 常 情况 , 应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医 师 , 立 即 处 理 。 5、 严 格 做 好 产 程 图 、 分 娩 记 录 。 产 程 图 、 分 娩 记 录 由 接 产 人 员 及 时 、 准 确填 写 各 项 记 录 。 遇 有 抢 救 情 况 必 须 在 抢 救 结 束 6 小 时 内 , 医 生 、 护 士 立 即 据 实 补记 。 6、 严 格 执 行 母 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