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云南__________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宅: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上诉云南__________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看法如下: 一、被告应该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足额予以赔付。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关系,原告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准时向被告报了案,原告的各项支出符合客观事实标准,没有夸大损失。依据《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的商定,被告应该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足额予以赔付。 二、关于本案中应该赔付的各项损失。 (一)车辆实际损失 52130.45 元应该赔付。 双方所签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颠覆、坠落缘由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负责赔偿。” 原告发生事故后车辆毁损严峻,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状况确认书证实车辆实际损失为 52130.45 元。该车辆实际损失经保险公司的特地业务部门核算,应该为客观和公平的;保险单中有不计免赔率的特别商定,所以被告应该全额赔付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车实际损失。 (二)施救费 2901 元应该赔付。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须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本案中的施救费是原告为避开或削减保险损失而支付的须要的、合理的费用,符合维护防损减灾的目的。所以,被告应该在保险金额之外另行赔付原告所主见的 2901 元施救费。 (三)应该赔付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 20000 元。 双方所签订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商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遇人身伤亡,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负责赔偿。”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