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修订版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1 前言我国水产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对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种类、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城乡居民就业、 促进农民增收增效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水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为推动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水产企业的健康成长,树立行业信用形象,打造良好的信用管理基础,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建立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方针、 “十一五”发展纲要中企业信用评价依据的记录重点以及水产企业的特点而制定的。同时吸收国际同类企业的信用管理经验, 尽量使标准更适合我国水产企业的实际,突出其可操作性。本标准采用了信用的广义定义,并侧重强调企业在交换过程中的商务活动信用和企业经理人的信用以及企业商务活动中资质、纳税、信贷、履约、商品质量、服务和对员工的信用等方面的重点。本标准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崔和、邸刚、孔庆泰、郑淑惠、李涵之、王炜、余匡军、林洪、罗永康。2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1. 总则本标准对水产行业企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和划分; 规定了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水产企业,包括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信用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水产行业企业在经营(生产) 管理过程中,依据法规和约定履行义务的意识、能力、条件和行为结果所取得的信任。3.2 商务信用水产行业企业在经营 (生产)活动中与交换相关的信用行为。3.3 守信水产行业企业依照法规信守承诺、履行约定的行为。3.4 失信即信用的缺失。指水产行业企业不遵守法规、不信守承诺、3 不履行约定的行为。3.5 经理人信用指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行为。3.6 水产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从事渔业生产包括 (但不限于)捕捞养殖活动的企业。3.7 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从事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