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一、员工守则二、规章制度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机关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规定4、工资分配办法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6、自学制度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8、安全生产制度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岗位职责1、院长岗位职责2、书记岗位职责3、副院长岗位职责4、副院长岗位职责5、办公室工作职责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7、档案员岗位职责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9、财务室工作职责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3、出纳员岗位职责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四、常设领导小组员 工 守 则一、 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六、 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三条 干部任免、员工聘用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第四条 试用规定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