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技术规范书第一章概述与总体技术要求1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系统级联方式、监控图像传输、显示、存储及应用,以及系统测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则
1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报警与监控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构建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与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互控的监控综合系统
利用该系统,可对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用于监控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监控设备和各类监控系统提供的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和业务数据等资源信息,主要分为社会监控资源和公安监控资源
社会监控资源,指社会各企事业、个人主导建设的监控资源
公安监控资源,指公安机关主导建设的监控资源
对联网系统内的资源进行集成和处理,对设备和网络进行管理,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平台
用户通过调用监控平台的服务来进行监控管理、业务处理
5.监控中心
对各类报警与监控资源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和指挥调度的场所
是资源使用者,通过共享平台的接口访问,来使用共享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监控管理和业务处理
主要包括用户终端和应用系统
7.视频专网
专用于承载监控系统信息的传输和交换,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网络,并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能以一定策略控制、可连续传输、以稳定的码流速率输出、可连续实施播放的数字视频、音频数据流
卡口监控系统
利用光电、计算机、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远程数据通信等技术对经过卡口的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进行全天候实时采集、识别、记录、比对、监测的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完成布/ 撤控、报警、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