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诉讼担保业务操作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诉讼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公司从事诉讼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l 客户咨询l 客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l 项目初审l 保前调查l 项目评审l 签订担保协议收取担保费l 落实反担保,出具保函l 法院受理,采取保全措施l 法院审理案件,做出解除裁定书,担保解除第三章客户申请与担保立项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诉讼担保部受理,程序是:1、业务人员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交流情况,登记《客户基本情况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2、业务人员向客户解释有关诉讼担保业务的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客户主体资格、基本情况或有关数据以及与案件、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诉讼担保申请书》并签署《诉讼担保承诺书》,给出《申保资料清单》,要求客户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诉讼担保部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客户;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后回复申保客户。第五条拟担保项目立项条件1、申保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一般为民事诉讼原告; 2 、案由一般为民商事纠纷; 3 、案件的管辖法院接受我司出具的担保函; 4 、拟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或与案件有关;5、申保人的诉讼请求和财产保全申请合法有据;6、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真实且能证明案件事实;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诉讼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包括: 1、申保人身份资料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申保人资信情况证明; 3、起诉状原件、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 4、如法院已经受理,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收据或传票; 5、证据材料复印件; 6、拟保全标的物的权属依据或其他书面线索复印件; 7、反担保资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注: 1.上述公司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第四章项目初审第七条已立项的项目,由诉讼担保部经理指定业务经理A、 B 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 A、B 共同完成, A 角提交《担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