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副产品市场买卖合同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矩和规则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市场内从事 ________________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平安等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该核验乙方的经营资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甲方负责建立熟食、半成品、光禽、调味品、南北干货、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
乙方托付甲方建立乙方产品的供货商台帐以及肉类、活鸡、豆制品、粮油等产品的进货台帐,批发市场还应建立销售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二)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平安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
(三)甲方应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平安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平安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检测
零售市场如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实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实,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平安卫生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准时将抽检结果告诉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五)甲方有权阻挡乙方销售并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份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产品
(六)发觉乙方已售出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平安隐患,甲方应会同乙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