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提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今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项是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业务学习 增强执法能力和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业务素养。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完善自我,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在工作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工作中保持清醒头脑。 第二项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为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大兴安岭地区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农民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用工管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人社部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信息录入;农民工应提交身份证原件、手机号码等材料,并对提供的信息、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项工作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为全面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工程款中人工费专管专用,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其为该项目的农民工发放工资。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持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农民工身份证等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托管银行办理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实行一人一卡。分包企业应提前将所需上述材料报送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于每月 15 日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单位已完工产值,以不低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 25%作为当月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至施工单位的工资专用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