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院感染管理法律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法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讨论,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法律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讨论。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讨论,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讨论。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