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药品、玻璃器皿、实验耗材磋 商文件项目编号:AHSTU-JC2016-0120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2 一、供应商资格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及时、足额缴纳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1)磋商函; (2)磋商一览表(一式三份);(3)磋商报价表; (4)服务承诺; (5)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各一本(均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含有投标书内容的电子存储介质一个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骑缝章
3、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磋商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
报价应为分装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价格,包含货款、运输、分装及税金等全部内容
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现场出示磋商保证金3000 元,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应在开标当日后24小时内将各包别磋商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转入指定账户 (详见公告 ),否则视为磋商无效,中标候选单位依次递进
四、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磋商之日后60 天
2、在特殊情况下 ,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磋商内容第一包:实验药品,第二包:玻璃器皿;第三包:实验耗材
具体品目、参数和数量要求见本文件所附电子文档
六、技术要求1、投标响应率不低于90%
2、第一包实验药品中固体试剂要以中国医药集团(沪试品牌)为主,且品种比例不低于 80%;标签完整、塑封完好 ,有质保期的应为质保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