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规范医保定点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服务协议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1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应仔细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1
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资质
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第四条 可以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1
全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机构
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具有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停供等情况1
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如因质量问题等原因被撤销或停供,应当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三章 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治疗时参保人员的权利1
对于就诊医生的选择和转诊有权利决定
有权拒绝未经其允许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检查和治疗
对于医疗费用,有权按规定比例报销,以及核查结算单据,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 治疗时参保人员的义务1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按医嘱合理用药,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泄露医疗机构商业秘密
不得进行虚假就医及骗取医保报销
第四章 处理措施第八条 违约处理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未履行服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