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意向书转让方 ( 下称甲方 ):受让方 ( 下称乙方 )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就乙方竟争性收购甲方资产达成达成如下意向,以兹遵守执行。第二条鉴于甲乙双方完成内部评估及审批手续需要一定的时日,为此均同意以意向书形式,约定双方现阶段的相关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回答乙方提出的咨询,但甲方须保护的商业秘密除外;2.接受乙方的现场考察;3.提供必要的资产资料;4.完成内部审批手续;5.办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手续,并上市挂牌交易。(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并与甲方保持联络,沟通进展情况;2.保守双方在接触中所悉知的商业秘密;3.提供乙方的经营资质资信经营能力证明,洽谈人员授权委托书;4.筹集资金,提供人民币元保证金作为缔约担保;5.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拍卖或其他竟争性缔约活动。第三条乙方已悉知甲方的资产状况,甲方出让的全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乙方确定收购的低价为人民币元。第四条乙方提供保证金的次日,甲方开始与金融债权部门协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即由厂过户到甲方名下,为资产挂牌交易做准备。第五条甲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竟拍或其他竟争性缔约活动,当成交价低于第三条乙方确定的收购价时,甲方应终止竟拍或其他竟争性缔约活动,乙方须按确定的收购价与甲方缔约资产转让协议;当成交价高于第三条乙方确定的收购价且乙方不为买受人时,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缔约。第六条 << 资产转让协议 >>的具体内容,留待双方签约时明确细化,但如下条款,自动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1.正式协议一经签订,双方立即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各自持全权委托书,查封清点财产,登记造册,并为移交财产做好准备;2.在正式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成交价的50%,甲方在10内移交乙方全部资产,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有关不动产过户,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配合;其他剩余款项,乙方应在第一次付款时间的60日内付清,在剩余款项未付清之前,乙方需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等额担保;3.移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特别是不动产过户,诸如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乙方承担;4.因资产转让发生的税金,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5.乙方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录用甲方的职工;6.甲方收到乙方转让款后,清偿经营期间发生的债务,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清偿完毕后报知乙方确认;7、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