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院学校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小学)水电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水电供给、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平安、经济、合理的使用国家宝贵的水电资源,明确我校水电管理部门与用户双方的职权与责任范围,法律规范供需双方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及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规矩,结合小学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小学托付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央对小学水电供给、使用进行行业管理,校园水电用户均应接受水电中央的有关业务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校园供水、供电设备均属水电修缮中央业务管理范围。校园各用户应爱惜小学公用供水、供电管线,不得私自动用公用管线。擅自动用、损坏管线并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损失严峻的,要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凡要求在我校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的,应事先向水电中央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申请用水、用电应明确使用水电的容量、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的用户应按核准的水电使用容量,在指定的地点装设水电计量表,并按表计用量,根据小学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按期缴纳水电费。用户不得私自转变用水、用电性质,不得私自转供水电,一旦查出按违反国家有关水电使用规定处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各用户计费水电表可由水电中央代购,也可自行选购,自行选购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验合格证,并经水电中央认可,计费表由水电中央负责安装调试。根据为谁计量谁出资的原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用户担当,未经水电中央批准的,一律不准私拘束公用水电管线上接用水电。 第五条:用户对计费水电表,应负责保管,因管理不善超负荷使用等缘由造成的损坏,由用户出资并报水电中央恢复。水电中央发觉上述状况可先对用户停供水电,待用户交清恢复费用后,负责更换新表。换表前失计、少计的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三个月的平均量的 1-2 倍估算。因表计自然损坏造成的失计、少计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的三个月平均水电量计费,换表费用由水电中央负担。 第六条:水电费抄收方法 1.门面房水电费抄收为每月一抄,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央派专人对门面房定期抄表,通过核算并准时将水电费通知单送达用户,用户接通知单后三日内到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院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水电费的每次加收20―50 元滞纳金,一月内不交水电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