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贯彻平安环保责任制,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环保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平安,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 公司各部室、工厂、车间必需遵守本方法和其它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规矩,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环保责任制度。 1.3 本细则适用于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 2 嘉奖 2.1 嘉奖奖金从平安生产管理的罚金中列支,其总量原则上不突破罚金的总体额度。 2.2 嘉奖奖金用于对在平安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与个人的表彰嘉奖。由公司安委会综合考核进行分配。 2.3 符合下列条件者,对该部门和个人给予嘉奖。 2.3.1 改善环保防护装置,参加重大隐患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经公司平安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批准,给予集体或个人嘉奖 200~500 元;单位领导 50~100 元;平安员 20~50 元。 2.3.2 发觉并准时消退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制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故中,抢救有功,使企业和职工人身平安免受重大损失者。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实,报主管领导及公司常务会讨论批准,给予一次性嘉奖500~2000 元。 2.3.4 对平安、环保工作郑重务实、铁面无私,大胆制止、举报违章,业绩突出者,经总经理办公室调查核实,一次嘉奖 100~300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3.5 在事故预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动消退事故隐患,经公司平安委员会调查核实,一次性嘉奖单位或个人 100~300 元,单位领导50~100 元,平安员 20~50 元。 2.3.6 上级平安标准化抽检单位达平安一级或平安检查中成果显著的单位嘉奖 500~1000 元;单位领导 100~500 元;平安员 20~50 元。 2.3.7 环境管理复审中,目标如期完成、各项指标控制得当、表现突出的单位,嘉奖单位 300~1000 元;单位领导 100~500 元;平安员 20~50元。 2.3.8 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中,修旧利废、节约挖潜,为我公司节能做出突出贡献者,嘉奖个人 50~100 元;单位 100~500 元。 2.3.9 延续三年实现了事故频次和损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单位,嘉奖单位 300~1000 元;单位领导 100~500 元;平安员 20~50 元。 2.3.10 乐观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平安生产科技成绩,控制或削减事故成效显著者,嘉奖单位或个人 100~300 元。 3、 现场平安稽查与考核 坚持各工厂、部室以平安生产自查自改为主,公司日查与督查为辅的原则,柔和打击违章,认真查改隐患。 凡在公司平安检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