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一、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公司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实行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有评价、监督实施权,并有权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应遵循如下原则: ⑴ 与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相一致,实行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 ⑵ 量化评价与定期考核的原则。 ⑶ 职、责、权与个人利益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⑷ 有罚有奖的原则。 二、评价 1、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参照公司有关评价办法进行。并结合每季度安全环境大检查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价。 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分阶段的安全评价,主要分基础、主体二层、主体结顶、装饰、竣工等阶段进行。评价内容和要求可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公司相关办法进行。 3、对本单位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评价可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评价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公司相关办法及生产实际确定。 三、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如下: 1.1 公司、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工作业绩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年度考核。 1.2 作业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3 作业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现场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 2、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规定如下: 2.1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并以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按各自职责对各级部门和单位进行逐级分解,以此作为各自工作业绩组成部分,实行年度考核。 2.2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现场负责人每月考核一次。 3、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并作为现场安全记录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存档。 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公司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